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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特生物: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5-18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5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19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超过 12 个月;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
                               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000 万元~4,000 万元
                               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预计回购金额
                               万元(含);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
                               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2,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19.36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170.89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22%
实际回购金额                   2,006.55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1.15 元/股~13.13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36 元/股
(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0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08)。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708,86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0,363,220 股的比例为 1.22%,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3.13 元/股,最低价为 11.1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0,065,542.3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调整方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832,262 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回购
成交的最高价为 13.13 元/股,最低价为 11.17 元/股,交易均价为 12.02 元/股,支
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372.0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完成。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76,599 股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1.79 元/股,最低
价为 11.15 元/股,交易均价为 11.48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65,170.26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
金择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
的方案完成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的回购。
          (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
      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袁建华先生基
      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持续看好,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彰显
      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公司发展战略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
      定发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94,7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8%。该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 2024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均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62,502              0.12          162,502            0.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40,200,718            99.88      140,200,718           99.88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00        1,708,861            1.22

      股份总数               140,363,220           100.00      140,363,220          100.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计回购股份 1,708,861 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其中 832,262 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将在发布回购
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
三年内完成出售;其余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相关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
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继续实施股
份回购,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按规定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