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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尔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晓春)2024-04-20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邹晓春,作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德”
或“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本人具体情
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邹晓春,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昌大学
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执业律师。1991 年 6 月至 2000 年 3 月在江西遂龙律师事务
所执业并担任负责人;2000 年 4 月至 2006 年 5 月在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执业
并担任合伙人:2006 年 6 月创办北京市中逸律师事务所,并担任执业律师和合伙
人至今。同时,邹晓春先生于 2014 年 8 月创办简道众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逸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至今。2000 年 12 月至今任国美零售控
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拉近网娱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8 年 11 月
至 2024 年 2 月任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
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
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共发表独立意见 15 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缺席会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席会议    席会议            次未亲自参
                                               议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邹晓春          5          5         0          0       否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
自出席会议 6 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
阅,掌握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
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审阅公司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工作安排、
相关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
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
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
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培训等活动,通过审阅材
料、与各方沟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
和探讨。同时,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关注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
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
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
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履行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发生不履行、变更
或豁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事项。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
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
公司上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
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无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
届工作,本人届满离任,在此期间,本人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
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促进公司治理
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邹晓春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