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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尔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沃尔德鑫金泉精密刀具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7-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鑫金泉精密刀具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德”、“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沃尔德“鑫金泉精密刀具制造中心
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
司向张苏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1554 号),公司获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8,695.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163,757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34.38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486,949,965.66 元,
减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0,148,267.69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76,801,697.9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56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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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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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0,895.00                         20,895.00

标的公司项目建设                                             25,545.38                         22,000.00

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4,200.00                             4,200.00

重组相关费用                                                  1,600.00                             1,600.00

                     合计                                    52,240.38                         48,695.00

注: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系惠州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鑫金泉精密刀具制造中
心建设项目(一期)。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鑫金泉精密刀具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一期)”。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
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投入募集资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
    投资项目
                       资额(A)           金金额(B)       扣除手续费后净额(C)     额(D=A-B+C)
鑫金泉精密刀具制
造中心建设项目                22,000.00         16,364.86                 305.15                   5,940.29
(一期)

注 1:“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不包含公司尚未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际节余募集
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上述项目对应专户于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注 2:根据公司相关说明,“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包含前述募投项目中尚待支付的合同
尾款、质保款等款项合计约为 1781.10 万元,该部分支出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注 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符合项目建设
要求、生产能力达到既定水平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
管理,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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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3、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
保款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
闲置,公司拟先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
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五、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使用安排

    “鑫金泉精密刀具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已基本建设完成,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
经济效益,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5,940.29 万元(为预计剩余
金额和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的合计数,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
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项
目中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主要为签订合同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鉴于项目
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承诺待满足相关合同约
定的付款条件时,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
与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对“鑫金泉精密刀具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资金收益,有助
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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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鑫金泉精
密刀具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投资
项目“鑫金泉精密刀具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鑫金泉精
密刀具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募投项目“鑫金泉精密刀具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公司
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鑫金泉精密刀具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一
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
有限公司鑫金泉精密刀具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昊            李章帆            刘汶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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