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天宜 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上佳”、“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天宜上佳对“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碳碳材料 制品预制体自动化智能编织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 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21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7,88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75,315,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502,743.48 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7,812,856.5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10049 号《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 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1 〔2022〕1880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1,438,80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0.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19,041,594.48 元,扣 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22,454,748.24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96,586,846.24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 0110063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781.29 万元,其中超 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2,221.29 万元。 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于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计划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投资金额 年产 60 万件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制动闸片及 1 26,000.00 26,000.00 闸瓦项目 时速 160 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制动闸片 2 31,000.00 31,000.00 研发及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项目 3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7,560.00 7,560.00 合计 64,560.00 64,560.00 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 项目“时速 160 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制动闸片研发及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项 目”变更为“天宜上佳智慧交通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 2 目“年产 60 万件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制动闸片及闸瓦项目”变更为“年产 30 万件 轨道交通车辆闸片/闸瓦、30 万套汽车刹车片、412.5 万套汽车配件项目”。变更 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 26,000 万元,本次变更的部分募集资金 14,645 万元用于 投资建设新项目,剩余 11,355 万元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待公 司投资项目计划成熟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再做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600 万元超募资金(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 15,621.29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及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投资建设 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 15,621.29 万元、“年产 30 万件轨道交通 车辆闸片/闸瓦、30 万套汽车刹车片、412.5 万套汽车配件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1,355.00 万元以及以上募集资金所产生孳息 2,030.72 万元,共计 29,007.01 万元 投资建设“碳碳材料制品产线自动化及装备升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以及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2)。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余热回 收绿能发电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 7,539.29 万元,本次变更的部分募 集资金 7,18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剩余 359.29 万元募集资金将在新项目结 3 项时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变更募投项目后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计划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投资金额 年产 30 万件轨道交通车辆闸片/闸瓦、30 万套汽 1 14,645.00 14,645.00 车刹车片、412.5 万套汽车配件项目 2 天宜上佳智慧交通数字科技产业园 31,000.00 31,000.00 3 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 7,180.00 7,180.00 4 碳碳材料制品产线自动化及装备升级项目 26,976.29 26,976.29 合计 79,801.29 79,801.29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计划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额 1 高性能碳陶制动盘产业化建设项目 153,898.00 131,904.00 碳碳材料制品预制体自动化智能编织产线建 2 40,300.17 35,000.16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5,000.00 65,000.00 合计 259,198.17 231,904.16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 况如下: 4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的时间 状态的时间 1 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碳碳材料制品预制体自动化智 2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能编织产线建设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及“碳碳材料制品预制体自动化智 能编织产线建设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 厂房建设及设备定制落地周期较此前预期有所延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公 司经审慎研究,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决定将募投项目中“余热回收绿能发 电项目”及“碳碳材料制品预制体自动化智能编织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 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碳碳材料制品预制体自动化智能编织产线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5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宁 王泽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