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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宜上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6-27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天
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并在审阅该次会议相关材料和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甦、吴武清、卢远瞩
                                                          202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