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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宜上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05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 7 号院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5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48,434,11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48,434,1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6.430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6.43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吴佩芳作为会议主持人,会
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4、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46,872,324 98.9478 1,493,575              1.0062   68,219    0.046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关于续聘
       2024 年 度
1                   3,526,844         69.3082   1,493,575 29.3511       68,219    1.3407
       审计机构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群、张曹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