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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通达:海通证券关于中科通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4-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武汉中

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通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 号)核准,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93,400.00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203,24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51,189,388.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013,851.47 元。本次募集资

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E10554 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

                                     1
金金额,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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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
 1                                   160,840,000.00   160,000,000.00    78,000,000.00
        级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70,790,000.00    70,000,000.00    46,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75,013,851.47
               合 计                 381,630,000.00   380,000,000.00   199,013,851.4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

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商业银

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且以上现金管理

                                        2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方式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

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

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将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

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

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

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该类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

存在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而波动,公司投资时机把握不当导致投资收益不达

                                   3
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

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

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4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投资收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 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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