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科通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知先)2024-04-20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信息,准时出席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
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知先,女,195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
央电视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
注册税务师。1997 年至今,任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武汉业务总部副总经理、高级
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现场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王知先         7        1       6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同时
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2023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凭借自
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细致审查,独立、客观地行使
了表决权,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2023 年
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核查公司财务情况,核查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审核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文件等,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二)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实地考察、沟通及了解;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
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管理、
战略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相应意见与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相关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本人的意见、听取本人的建议,
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改进,并及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
政策等,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外部审计机构就重
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
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
为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
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
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
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
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
需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罗伦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经过对候选人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认为其具备任职相关岗
位的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
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薪
酬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因公司激励对象离职以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未达成,
公司合计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49,400 股。
本人认为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作用,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
交的各项议案,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
续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知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