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通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通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5-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通达”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 号)核准,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93,400.00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203,24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51,189,388.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013,851.47 元。本次募集资
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E10554 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013,851.47 元,少于《武
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380,000,000.00 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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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公共安全管理信
1 息服务系统升级 16,084.00 16,000.00 7,800.00 5,066.51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
2 7,079.00 7,000.00 4,600.00 1,347.09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7,501.39 7,501.39
合 计 38,163.00 38,000.00 19,901.39 13,914.99
注: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
升级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10 月延期至 2024 年 10
月。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6,333.89 万元(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间内,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
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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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
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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