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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光华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02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4-044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3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5,228,05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5,228,0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42.6753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2.675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闵大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叶葆靖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关联方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8,480,495 98.7421 585,159 1.1918 32,401 0.066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向关联 4,540 88.027 585,1 11.344 32,40             0.6283
          方 增 资 的 议 ,495          2   59          5     1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增资的议案》。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增资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州英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闵大勇、
王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曦、黄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