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5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0-012),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
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祝继高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1-001)。
4、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
5、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
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
核查意见。
9、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2-053),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
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孔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编号:2023-001)。
4、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5、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未达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 40%不得归属。因此,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52 万股,其中,
作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26.48 万股,作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5.04
万股。本次作废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已全部归属或作废。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
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
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
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
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S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
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8 名激励对象中,5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计 50,4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1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5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前述
18 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合计 34,320 股限制性股票
按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计 16,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综上,公司将作废处理合计 2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计
84,720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计
16,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相关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