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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灿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4-20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公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需求和对
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及分红
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总体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
放报告》。


       三、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
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
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决定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
水平、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同意将董
事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4 年 4 月 18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