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德林海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4-08-16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5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3 日(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昱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
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昱,其基本情况如
下:
郭昱:女,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
注册资产评估师。2008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担任资产评
估系主任。已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完成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两项、
上海市教委重点教改项目两项,出版教材两本,获得软件著作权四项,多次获得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上海市决策咨询奖;2021 年 9 月至今担
任上海世浦泰新型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无锡德
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南通国盛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郭昱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郭昱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
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
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 13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
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登载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4)。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3 日(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
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
权委托书”)。
第二步:征集对象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
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
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 9 号
联系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邮政编码:21409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
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
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
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 集 人:郭 昱
2024 年 8 月 16 日
附件: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
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郭昱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1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2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
3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
填写或多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