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德林海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9-04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60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7.79 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9 月 10 日(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
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又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议案》,经调整,公
司拟以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
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2024 年 1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无
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7)。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
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
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
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9)。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
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7.79 元/股 (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每股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
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故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3,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3,813,675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09,186,325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4,020,991.50 元(含税)。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09,186,325×0.22)÷113,000,000≈0.21258 元/股。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00-0.21258)÷(1+0)≈27.79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后,以公司目前总股
本 113,000,000 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6,0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27.7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757,46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5.10%。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8,0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7.7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878,73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2.55%。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
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