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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毕得医药:关于股东解散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6-19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散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毕得医药”)股东宁波鼎华永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华永创”)进行解散清算。鼎华永创

的全体合伙人将按照各自实际出资比例分配鼎华永创所持有的

毕得医药的股份,不涉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相关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为 10,110,685 股,所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12.76%减少至

11.1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

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毕得医药近日收到股东鼎华永创通知,鼎华永创合伙人会议

审议决议对合伙企业进行解散清算。鼎华永创将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

易过户事宜。鼎华永创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宁波鼎华永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X0N1C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波、男、中国国籍

    5、成立时间:2016 年 04 月 29 日

    6、合伙期限:2016 年 04 月 29 日至 2036 年 04 月 28 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 366

号 3292 室

    鼎华永创一致行动人宁波欣曦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宁波欣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MA2E2HD03T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郑曦赟、男、中国国籍
    5、成立时间:2019 年 12 月 05 日
    6、合伙期限:2019 年 12 月 05 日至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航天大道 99 号 13

幢 1040D 室

    鼎华永创一致行动人宁波兰旦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宁波兰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MA2E3JBF41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汤士俊、男、中国国籍

    5、成立时间:2020 年 06 月 04 日

    6、合伙期限:2020 年 06 月 04 日至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航天大道 99 号 12

幢 1102C 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鼎华永创持有毕得医药股份总计

2,275,0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各合伙人出资情
况如下:
                                       出资额所占   对应公司   占公司总
序   合伙人      合伙人   实缴出资额
                                       实缴资本比   股票数量   股本比例
号    姓名        性质    (万元)
                                        例(%)      (股)      (%)

1     吴波       自然人   1089.0801      34.54      785,803      0.86

2    李怡静      自然人    518.6096      16.45      374,192      0.41

3     陈俊       自然人    311.1658       9.87      224,515      0.25

4     李黎       自然人    311.1658       9.87      224,515      0.25

5     杜鹃       自然人    311.1658       9.87      224,515      0.25

6    李爱飞      自然人    300.7936       9.54      217,032      0.24

7     耿勇       自然人    207.4439       6.58      149,677      0.16

8    蒋亚妹      自然人    103.7220       3.29       74,839      0.08

             注:上述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具体非交易过户

      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

      为准。
             鼎华永创解散清算后,相应证券资产 2,275,088 股股票及孳

      息(包括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将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进

      行分配,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波先生与宁波欣曦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兰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

      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相关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为 10,110,685 股,所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12.76%减少至 11.12%。

      本次分配不触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鼎华永创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序        股东        股份                  直接持                直接持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数
号        姓名        性质                  股比例                股比例
                                 (股)                (股)
                                            (%)                 (%)

                      无限售
1         吴波                        0      0.00     785,803      0.86
                      流通股

     宁波鼎华永创创
                      无限售
2 业投资合伙企业               2,275,088     2.50        0         0.00
                      流通股
      (有限合伙)

     宁波欣曦创业投
                      无限售
3 资合伙企业(有               5,019,806     5.52    5,019,806     5.52
                      流通股
        限合伙)

     宁波兰旦创业投
                      无限售
4 资合伙企业(有               4,305,076     4.74    4,305,076     4.74
                      流通股
        限合伙)

                      无限售
        合计                   11,599,970   12.76    10,110,685   11.12
                      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二、其他相关承诺和说明
           (一)鼎华永创在《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司招股
       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以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

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

本企业持有的基于前述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 24 个月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

法方式。

    承诺人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

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

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3、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

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

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

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

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二)本次鼎华永创解散清算,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

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承诺,将继续履行鼎华永创在《公司招股说

明书》中相关承诺。

    (三)鼎华永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鼎

华永创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其他重要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

则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
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