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9-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毕得医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毕
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5
号),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毕得医药”)获
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229,100 股,并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总股本为
64,916,392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348,7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6%;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1,567,5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4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系保荐机构全资子
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配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908,8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现该部分限售股的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64,916,392 股。
1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4,916,392 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5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9,971,243.68 元(含税),转增 25,966,556 股,本次分配
后总股本为 90,882,948 股。
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完成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64,916,392 股变更为 90,882,948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等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关于
其持有的战略配售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
月。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
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上市流通特别承
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
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908,83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
2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号 名称 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海通创新证券投
1 908,830 1.00% 908,830 0
资有限公司
合计 908,830 1.00% 908,83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908,83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合计 908,83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毕得医药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
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雷 浩 李华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