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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毕得医药:关于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

收到股东宁波鼎华永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鼎华永创”)通知,因鼎华永创解散清算,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75,0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已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

式登记至鼎华永创的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于

近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序                        过户数量    占公司股份总
       过出方    过入方                              股份性质
号                        (万股)   股本比例(%)

1     宁波鼎华    吴波     785,804        0.86

2     永创创业   李怡静    374,193        0.41       无限售流

3     投资合伙    陈俊     224,515        0.25         通股

4     企业(有    李黎     224,515        0.25
5   限合伙)     杜鹃    224,515       0.25

6               李爱飞   217,032       0.24

7                耿勇    149,675       0.16

8               蒋亚妹    74,839       0.08

         合计            2,275,088     2.50

    注:上述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具体非交易过户

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

为准。

    二、其他相关承诺和说明

    (一)鼎华永创在《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司招股

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以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

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

本企业持有的基于前述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 24 个月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

法方式。

    承诺人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

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

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3、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

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

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

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

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二)本次鼎华永创解散清算,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

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承诺,将继续履行鼎华永创在《公司招股说

明书》中相关承诺。

    (三)鼎华永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鼎

华永创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不会触及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本次鼎华永创的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