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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毕得医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4-12-21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5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公
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毕得医药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5.402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9,088.2948 万股的
2.8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6.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
公司股本总额 9,088.2948 万股的 2.2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66%;预留 49.402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9,088.2948
万股的 0.5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34%。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
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1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
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
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具体回购程序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完
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55.4024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52.99 元/股、最低价为 28.63
元/股,回购均价为 39.15 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1,734.5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5.4024 万股,约占本激
                                         2
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9,088.2948 万股的 2.8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206.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9,088.2948 万
股的 2.2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66%;预留 49.4024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9,088.2948 万股的 0.54%,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34%。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
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65 人,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员工总数 809 人的 8.03%,包括:

                                       3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毕得医药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戴岚女士及部分外
籍员工,戴岚女士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
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
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
远利益。

    部分外籍员工在公司的运营管理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公司海外
市场的开拓、在行业内保持先进地位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次对相关员工进行股权
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相关员工作为激励对象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
确,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
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
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国籍     股票数量     拟授出权益数   案公布日的股本
                                   (万股)       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董事长、总经
  戴岚                    中国     80.0000        31.32%           0.88%
               理
  李涛     董事、财务总   中国     18.0000         7.05%           0.20%
                                      4
             监、董事会秘
                 书
  赵芸          董事        中国     22.0000        8.61%          0.24%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86.0000       33.67%          0.95%
            (62 人)
                预留                 49.4024       19.34%          0.54%

                合计                255.4024       100.00%         2.81%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
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
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5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
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
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
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
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6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
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
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7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4.96 元,即满足授予条
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4.9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
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24.96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23.60 元;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20.51 元;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
股 19.13 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8
价格相同。



    七、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9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10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
                                                  基数,                   数,
                                           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当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归属期                 考核年度
                                                   (A)                   (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及预留授       第一个
                                2025 年      10%         8%             10%      8%
予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期
(若预留部分在
公司 2025 年第三     第二个
季度报告披露前                  2026 年      20%         16%            20%      16%
                     归属期
     授予)

预留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
                                2026 年      20%         16%            20%      16%
性股票(若预留       归属期
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二个
  披露后授予)                  2027 年      30%         24%            30%      24%
                     归属期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
 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
 司营业收入。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当 A≥Am 或 B≥Bm 时                                X=100%

       当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