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生 物”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安旭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 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安旭生物签订《保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证券交易所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解安旭生物业务情况,对安旭 生物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4年上半年安旭生物在持续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 4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媒体上公告 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24年上半年安旭生物在持续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安旭生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1 序号 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情况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安旭生物依照相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7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 范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对安旭生物的内控制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核查,安旭生物的内控制度符合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安旭生物严格执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上半年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 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 10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4年上半年,安旭生物及其控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项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4年上半年,安旭生物及其控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2024年上半年,经保荐机构核 13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查,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报告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2 序号 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情况 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2024年上半年,安旭生物未发生 14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前述情况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15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 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2024年上半年,安旭生物不存在 1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涉嫌资金占用; 前述情形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 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安旭生物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POCT试剂的配方和制备技术是公司主要的核心技术。由于POCT试剂的特 殊性,出于保护核心技术的考虑,公司仅对少数关键制备技术申请专利。因此, 公司大量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制备技术属于公司专有的非专利技术。 POCT行业属于高科技行业,研发周期较长,产品技术复杂,涉及技术领域 3 较多,通过团队协作才能完成产品开发。因此,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是 公司保持技术研发优势的基本保障。公司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体外诊断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广阔的市场需求还将吸引更多的企业 进入本行业,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将来不能在研发投入、技术储 备、产品布局、销售渠道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继续保持一定的优势,公司将面临增 长放缓、市场份额下降以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海外销售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以外销为主。外销业务中,公司采取以OBM和ODM结合的 销售模式。如果未来公司在技术的提升与创新、质量保证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不能 满足ODM客户的需求,或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面临经 营业绩下降的风险。此外,由于海外市场存在政治、经济、贸易、汇率变化等不 确定因素,若公司出口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贸易政策等发生 重大变化,或者这些国家、地区与我国政治、外交、经济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均 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质量控制风险 POCT产品需要对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虽然 公司在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有一系列严格的制度、规定和要求, 但由于采购、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众多,公司仍面临质量控制风险。 (三)行业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境外销售比例90%以上,境外现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医疗器械安全法案》和欧盟的《体外诊断医疗 器械指令》(IVDD,98/79/EC)。 2017年5月,欧盟正式发布新版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EU2017/746), 转换期为5年,新法规IVDR于2022年5月26日起强制实行。公司销售产品部分以 4 ODM模式为主,客户作为欧盟法规下的“制造商”进行销售。欧盟新法规IVDR 对制造商申请CE认证须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更为严格。若公司不能凭借自身具 备的产品设计、生产能力为ODM客户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文件,则部分无产品 生产设计能力的客户无法成为新法规下的合格制造商,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 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比例较低,国内对体外诊断行业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和 生产许可制度,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药监局,除此之外还需满足 卫健委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制度主要有分 类管理制度、生产许可制度、产品生产注册制度、经营许可制度等,同时对医疗 器械的使用也制定了相关规定,主要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 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满足 国内行业准入政策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或者公司无法在经营上及时调整以适应 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近几年,公司及时抓住呼吸道传染病在全球持续蔓延的机遇,外贸订单激增, 促使经营业绩快速增长。随着各国政策的放开、竞争加剧等因素,公司抗原快速 检测试剂海外销售收入保持快速增长是否可持续,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业 绩的影响也具有不确定性。 (五)财务风险 1、汇率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以外销为主,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0%以上, 且公司与境外客户间的货款主要以美元结算,人民币汇率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汇 兑损益。此外,公司境外产品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人民币汇率波动将直接影响 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盈 利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 2、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 5 面余额为21,043.4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截至报告期末账 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为85.57%。公司已按稳健的坏账 准备计提政策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但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 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 能性将增加,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毛利率波动风险 随着各国政策的放开,市场竞争加剧,呼吸道传染病检测产品利润空间未来 仍可能下降。此外,公司在北美洲、亚洲、非洲等市场竞争激烈的区域均采取价 格跟随策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不排除公司被动采取价格跟随策略,导致毛 利率快速下降的可能。同时,由于不同类别产品之间、同类产品在不同地区之间 的销售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公司销售产品结构及销售区域的变化亦将导致毛利 率随之变动。因此,公司毛利率未来存在波动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4年1-6月 2023年1-6月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48,156,721.31 204,374,691.10 21.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15,319,011.32 166,775,151.34 -30.85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8,884,953.88 99,115,401.45 -80.95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31,404.91 -687,338,036.15 100.03 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 主要会计数据 2024年6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增减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174,875,734.91 5,109,465,504.99 1.28 资产 总资产 5,796,453,539.09 5,789,539,225.57 0.12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1-6月 2023年1-6月 减幅度(%) 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1 1.31 -30.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1 1.31 -30.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15 0.78 -80.94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3 3.03 下降0.8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0.37 1.80 下降1.43个百分点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20.02 23.65 下降3.63个百分点 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上涨21.42%,主要系公司持续深入实施 创新驱动战略,体外诊断领域技术及市场优势凸显,产品迭代及市场布局取得长 足发展,销售收入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 年同期下降30.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80.95%,主要系上年同期汇率变动较大,本年汇兑收益减少所致。报告期内,公 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100.03%,主要系上年同期支付 以前年度大量货款所致。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同 期增加1.28%,总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加0.12%,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盈利,净利 润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30.53%、30.53%、80.94%,主要系上年 同期美元汇率波动较大,形成较高汇兑损益;今年报告期汇率较为稳定,汇兑损 益减少所致。 综上,公司2024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符合外部市场变化趋 势,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 (一)核心生物原料的制备能力优势 抗原和抗体是POCT试剂的核心原料,其性能影响着POCT试剂的关键性能 指标,很大程度上决定了POCT试剂性能的上限。自成立之初,公司就开始布局 核心原料的自供计划,力图打通产业链上游,从进口到逐步过渡到自产替代,形 成对公司POCT业务的强力支撑。生物原料平台的成熟和完善,为公司POCT试 7 剂提供了原料支撑,形成了从上游核心原料到诊断试剂的产业链纵深,提高了公 司POCT试剂的议价能力和竞争力,同时也降低产品原料的供应风险。 (二)研发与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研发人员涵盖生物工程技术、生物化学、检验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及计 算机技术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在免疫层析技术、干式生化技术及化学发光技术、 精准检测技术等领域都进行了平台布局,并不断发展完善生物原料技术平台,确 保公司能够实现上游原料到诊断试剂的全面开发。 研发模式上,公司产品的开发方向始终坚持市场驱动和技术驱动两条路线, 以市场需求作为产品立项的现实依据,以技术创新作为研发立项的战略依据。在 市场驱动的产品开发方面,公司依托全球市场丰富的客户和前沿的产品需求,不 断开发出符合市场要求的新原料和新型产品,确保公司的产品线齐全,并且保持 行业优势。在创新驱动的技术开发上,公司始终关注行业内技术的发展动态,对 新技术及时跟进,并进行相应的人才储备和技术储备,保证公司在前沿技术领域 占有一席之地,并且实现技术突破。 (三)完备的产品线和高效迭代的产品系列 公司形成了以传染病系列检测产品为主要优势产品,涵盖毒品检测、传染病 检测、慢性病检测、妊娠检测、肿瘤检测、心肌检测、生化检测、过敏原检测8 大系列的POCT试剂产品线。同时,公司布局了免疫层析技术、干式生化技术及 化学发光技术、精准检测技术、生物原料技术等相对完整的技术平台,为产品的 高效迭代打下扎实的技术基础。 (四)质量及品牌优势 公司坚持以“为满足人类健康需求提供卓越的体外诊断产品”为使命,为全 球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产品设计开发、原料采购、产品生产销售各个 环节对质量进行严格把控,将产品质量放在首位,从各个环节对产品质量进行保 障。公司依据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 了完善的质量体系,同时构建了适合公司实际运行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 规程等完备的三级文件体系,强有力地支撑公司的质量体系运行,并对产品全流 8 程进行程序化、流程化的管理,保证质量稳定且安全可靠。公司坚持自有品牌和 ODM品牌相结合、重点打造自有品牌的战略,公司品牌获得浙江出口名牌、中 国出口商品品牌等荣誉,目前自有品牌在国内外市场已逐步打开局面。 (五)核心管理层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专业背景,长期专注于相关业 务的研发、生产和管理,探索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世生先生 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对POCT行业产品技术有着全局的把控,凭借对技 术的深刻理解和市场需求的精准把握,形成了以市场驱动为导向的产品差异化竞 争战略,以及以技术驱动为导向的技术创新竞争战略。在产品差异化竞争方面, 公司以市场需求作为产品立项的现实依据,依托全球市场丰富的客户和前沿的产 品需求,不断开发出符合市场要求的新原料和新型产品,确保公司的产品线齐全, 并且保持行业优势;在技术创新竞争方面,以技术创新作为研发立项的战略依据, 始终关注行业内技术的发展动态,对新技术及时跟进,并进行相应的人才储备和 技术储备,保证公司在前沿技术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并且逐步实现技术突破。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49,673,727.89 48,338,587.79 2.76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49,673,727.89 48,338,587.79 2.76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20.02 23.65 下降3.63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二)产品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授权专利23项,境内12项,境外11项,其中发明专利8 项;截至报告期末,累计获得授权专利合计284项,境内188项,境外96项,其中 发明专利38项。 9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项目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19 8 135 38 实用新型专利 11 3 104 86 外观设计专利 9 12 200 160 专利小计 39 23 439 284 软件著作权 2 3 45 44 其他 0 0 16 11 合计 41 26 500 339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 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333,4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78.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29.86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 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14,445.23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105,584.63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验资 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1,200,298,552.00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055,846,296.20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966,848,575.21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 966,848,575.21 10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517,361,172.53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53.51 本年度投入金额(4) 21,196,911.42 年度投入金额占比(%)(5)=(4)/(1) 2.19 2024年上半年,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艾旭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6.87%股份。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凌世生和姜学英夫妇,凌世生直接 持有公司25.12%股份,姜学英直接持有公司2.00%股份;两人通过艾旭控股持有 公司26.87%股份,通过丽水创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5.80% 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9.79%的股份。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担任发行人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方式 持股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董文坤 848,301 通过丽水创圣间接持股 0.6675% 核心技术人员 黄银钱 董事 255,009 通过丽水创圣间接持股 0.2007% 张炯 监事会主席 169,808 通过丽水创圣间接持股 0.1336% 洪育焰 监事 42,526 通过丽水创圣间接持股 0.0335% 周拉拉 监事 42,526 通过丽水创圣间接持股 0.0335% 副总经理、核心技 魏文涛 552,989 通过丽水创圣间接持股 0.4351% 术人员 陈东 核心技术人员 848,301 通过丽水创圣间接持股 0.6675% 姚磊 核心技术人员 679,085 通过丽水创圣间接持股 0.5344% 严江敏 核心技术人员 42,526 通过丽水创圣间接持股 0.0335% 11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安旭生物不存在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 项。 (以下无正文)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