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三达膜关于梅河口募投项目进展的公告2024-08-03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4-035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梅河口募投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会议听取及审议通过了《关于梅河口募投项目进展的议案》,公
司计划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将“纳米过滤膜材料制备及成套膜设备
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梅河口募投项目”)达到可投产状态。
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均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
关意见。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审核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925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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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7.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2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52,416.2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45,024.6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全部
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41 号”《验
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1 月 14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达膜环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
1 50,000.00 50,000.00
生产线项目
纳米过滤膜材料制备及成套
2 36,000.00 36,000.00
膜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特种分离膜及其成套设备的
3 30,000.00 30,000.00
制备与生产项目
4 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5,000.00 5,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41,000.00 141,000.00
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调整梅河口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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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内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专户监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调
整“纳米过滤膜材料制备及成套膜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内容,并
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7,713.33 万元(含利息收入,
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具体以项目实际节余金额为准)增设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进行专户监管。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调整梅河
口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专户监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0)。截至本公告日,梅河口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
币 27,713.33 万元已全部结转至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监
管。
三、梅河口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该项目已变更调整实施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变更调整梅河口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专户监管的公告》)。目前该项目建设完成率大致为 90%
左右,项目总包方已向本公司移交了办公楼、宿舍楼、门卫房,剩余
的 1#车间、2#车间、5#钢结构厂房的部分消防工程及园区道路等设
施尚未完工。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梅河口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招股说明 变更调整 截至 2024 年 6 月 截至 2024 年
序号 项目名称 书中计划 后拟投资 30 日已签订合同 6 月 30 日实
投资金额 总金额 待支付金额 际投入金额
1 建筑工程费 11,264.71 5,665.33 1,202.77 4,462.56
2 设备购置费 15,702.49 1,091.95 165.09 9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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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备安装费 409.08 36.00 0.73 35.27
4 工器具费 1,500.00 - - -
5 土地购置费 3,750.00 3,939.38 - 3,939.38
6 其它工程费用 1,499.78 - - -
7 铺底流动资金 1,873.94 - - -
项目总投资 36,000.00 10,732.66 1,368.59 9,364.07
公司原预计该项目于 2024 年第二季度可以投产,截止目前尚未
投产的主要原因系: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及房地产行业不景气等因
素的影响,该项目承包方经营情况不乐观,进而导致本公司募投项目
建 设 缓 慢 。 通 过 查 询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s://wenshu.court.gov.cn/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等网站的公开信息及查阅了多份《梅
河口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裁
定书》,该项目总包方目前在诉案件较多,是否能继续完成该项目的
建设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多次与项目总包方沟通,要求其积极履行与
本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由于项目总包方自身资金困
难,与多个分包商存在不同程度的合同纠纷,导致本公司对项目总包
方的敦促及约束效果不佳。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鉴于该项目目前的建设进度及总包方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计
划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继续积极与项目总包方协商,督促其尽快完成剩余的工
程量。如项目总包方确实无力完成,公司将要求项目总包方将剩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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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委托其他第三方完成,公司后期将直接与第三方进行费用结
算。同时,公司也将敦促项目总包方尽快移交工程资料,配合本公司
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及产证办理工作。
2、公司继续积极与梅河口市招商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促
使其敦促项目总包方尽快动工将该项目剩余的工程量完成,并配合公
司办理相应的竣工验收手续。
3、如上述措施仍不能有效促使项目总包方完成剩余项目工程量,
公司不排除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途径解决上述问题。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本公司将积极协调及启动该项目的投产
安排,公司目前计划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可投产状态。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梅河口募投项目实际投资建设了 4 条膜生产线(使用募集资
金)、3 条膜组件生产线(未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计划从河南许昌生
产基地搬迁至梅河口生产基地),其中 4 条膜生产线年生产膜材料 48
万㎡,3 条膜组件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装配 48 万㎡的膜材料,二者
为一一对应的关系。
除梅河口募投项目 4 条膜材料生产线尚未投入使用外,公司目前
该品种的生产线(厦门目前共 4 条)产能为年生产膜材料 48 万㎡,
产线利用率为 50%左右。公司膜材料的产能较为充足,产能利用率较
低,膜材料的生产能力已能够满足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因
此,梅河口募投项目的延期投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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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提示
项目总包方目前存在生产经营受限的情形,公司与其沟通将剩余
未完成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方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本公司与
项目总包方的协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
的权益。上述解决措施将会导致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产时间的推迟。
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梅
河口募投项目”达到可投产状态是依据该项目建设的客观情况作出的
工作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梅河口募投项目进展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梅河
口募投项目”达到可投产状态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事项的决策与审批程序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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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梅河口募投项目进展
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梅河口募投项目原计划 2024 年
第二季度投产,截至目前存在部分工程尚未完成,进展较为缓慢,公
司需与总包方继续协商由其完成或由其他第三方完成,该事项的协商
解决具有不确定性;2、公司目前计划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梅河
口募投项目达到可投产状态,公司梅河口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
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3、梅河口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4、梅河口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5、公司膜材料产能较为充足,梅河口募投项目的
延期投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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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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