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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力股份: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8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8035           转债简称:国力转债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昆山开发区西湖路 28 号国力股份 1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3,847,17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3,847,1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5.281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5.281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尹剑平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张雪梅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3,847,17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1        《关于以集中    297,30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宋伟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