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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03-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宏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或“发行人”)的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宏气体开展远期结
售汇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新加坡元、
越南盾等。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销售,
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
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
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
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美元、欧元、新加坡元、越南盾等。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
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
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
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协助办理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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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新加坡元、
越南盾等,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
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
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
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
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
的远期结售汇汇率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相关款项若无法在预测的回款
期内收回,将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承受一定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
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存在一定的远期结汇
延期交割风险。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针
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
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及时
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加大跟踪催收应收款项力
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3、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
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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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采购和销售,远期结售汇
合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采购、销售预测数。

    5、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
规机构进行交易。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
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
的业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
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
售汇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
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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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玉林               崔 柯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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