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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2024-03-26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提议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议召开。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
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
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负责人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审计委员会
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
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回避表决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
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应当由
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