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丁维平、董一平、陈忠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丁维平、董一平、陈忠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