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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56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
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 号),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2,108.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7,437.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486.04 万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 号”的《验资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募集资
金的规范使用以及募投项目的有序实施,公司、项目所属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状态

  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050020010120100309491   本次销户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112001012600656629      正常使用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1102265529000074522      正常使用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06610100188881190       正常使用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7110188000214033        正常使用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1102265519000071458      正常使用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10538901040105884        正常使用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12902736810403          正常使用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10078801600004321      已销户

 1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75100122000239848         已销户

 1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546974729552              已销户

 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112001012400545532       已销户

 1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           51981700000854            已销户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存放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账号:
3050020010120100309491)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
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在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对应
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