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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芯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4-10-29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
指南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并以 19.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王亲强                 山惠兴                     叶慧华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