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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清科: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2024-02-01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07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提议回购股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为维护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
的认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
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

   一、专注公司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作为一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半导体设备供应商,始终坚持以
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的驱动力,深耕集成电路制造上游产业链关键领域,开发出
了 Universal 系列 CMP 设备、Versatile 系列减薄设备、HSC 系列清洗设备、
HSDS/HCDS 系列供液系统、膜厚测量设备,以及晶圆再生、关键耗材与维保服务
等技术服务,初步实现了“装备+服务”的平台化战略布局。公司高度重视核心
技术的自主研发与创新,保持高额的研发投入,持续推进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保
证了科技创新成果的持续输出,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
    公司 CMP 产品在先进制程工艺已完成验证,成熟制程工艺已实现全面覆盖,
市场占有率和销售规模持续提高;公司 12 英寸超精密晶圆减薄机 Versatile-
GP300 量产机台已实现小批量出货,填补了国内芯片装备行业在超精密减薄技术
领域的空白。公司将以更先进制程、更高产能、更低成本为重要突破方向,坚持
“装备+服务”的平台化战略布局,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力争以良好的业
绩回馈投资者。
   二、坚定落实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
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
序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上市后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
者的回报,在上市首年即实施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333.34 万元(含税),占 2022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63%,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三、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路新春先生《关于提议华海
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路新春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
如下:

   1.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路新春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1 月 31 日

   2.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路新春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
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票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 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4.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路新春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5.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路新春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
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6. 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路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
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7. 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加强与投资者交流
    公司积极搭建与投资者沟通的桥梁,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公司将在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前提下,进
一步完善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上市公司公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
流会、上证 e 互动、投资者电话热线等诸多渠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使广
大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情况、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

   五、后续事宜

    公司将持续评估、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具体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
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