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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明昕)2024-03-28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本人被补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和专业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明昕,男,汉族,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
经济学博士后。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曾任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和武汉大学博士后流动站;2006 年 11 月至今担任深圳大学法
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南方硅谷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因原独立董事的辞职,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
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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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述
     (一)2023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但因本人是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补选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未正式参加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本人是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补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3 年度未正式参加公司的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就会计
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了初步沟通,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
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
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4 年,本人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
地参观、考察,同时通过电话、邮件、腾讯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会
计师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积极关注公
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及
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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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在召开董事会、股东
大会及相关会议前准备会议材料,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
沟通,并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开通了通讯会议/视频会议接入方式与电子签名方
式,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多次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会议资料的事前审阅,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
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详实地听
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审计业务等情况的汇报,及时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
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是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股东大会补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
知,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东莞市
安动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一定程度的财务资助且延长资助期限。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是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股东大会补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
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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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是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股东大会补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3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
知,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知,2023 年 8 月-9 月份,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
的换届选举工作。之后因原独立董事的辞职,本人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
开股东大会补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经了解与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公司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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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为《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确保公司所有股东
能够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同时,公司通过邮箱、电话、上证 e 互动及召开业
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
息透明度,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
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与董事
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
决权,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
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持续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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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赵明昕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