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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1  

证券代码:688125           证券简称:安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8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东区路 17 号,公司三楼
董事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5

普通股股东人数                                                        4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9,143,92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9,143,9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2.537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2.537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飞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杨明辉先生、总经理 WANG HAI 先生、财务总
监易伟桃先生、副总经理陈园园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9,093,324 99.9144 22,113 0.0373 28,488 0.0483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续聘
 1       会计师事务     113,324    69.1316     22,113   13.4897    28,488 17.3787
         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对议案 1 进行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宇玮、林利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