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晶华微关于部分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的说明公告2024-08-31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35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罗伟绍先生对《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作反对表决,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反对表决的具体原因
公司董事罗伟绍先生对《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作反对
表决,主要反对理由系:
公司未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如下内容:
1.公司后续可能面临上半年离职员工提起的劳动仲裁/诉讼;
2.前期公司沟通拿地事宜的进展情况;
3.涉及的监管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说明
针对罗伟绍先生提出的三点反对理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如下说明:
1. 2024 年度,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产品方向及市场环境综合考虑,公司逐
步调整和优化人员结构,以切实推动降本增效,精细管理。2024 年 1-6 月,公司
因前述原因离职的人员共 16 位,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积极主
动协商沟通,并执行相应的赔偿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离职员工
的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后续如有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前期公司确与政府部门接洽了解办公用地事宜,但由于市场变化等因素
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达成实质性协议,未达至信息披露时点,后续公
司将持续跟进办公用地事项,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28 号),以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22 号),并
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除董事罗
伟绍先生外,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2024 年半
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所涉及的公司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 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客观理性看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