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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华微:晶华微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4-09-20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44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始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英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英骅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英骅先生,198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2009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东南
亚区法务总监;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高级法务经理;
2015 年 3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历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等职;2018 年 5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张小泉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任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裁;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
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
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
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
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同意公司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
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14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 351 号 4 号楼 5 层 A 座 501 室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3
          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鉴于本次仅对股东大会审
议的部分议案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人特别提示被征集人,对于未委托征集人投
票的议案,被征集人可另行直接投票表决。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
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
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
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 351 号 4 号楼 5 层 A 座 501 室
    邮编:310052
    电话:0571-86518303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
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
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
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
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英骅
                                                       2024 年 9 月 20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
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陈英骅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
一, 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