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元医药: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9-10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2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19,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于上
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9,000 股;同意按照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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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 110.00 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5,021.7339 万股的 0.73%。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 票 17.00 万 股 ( 调 整 前 ), 约 占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公 告 时 公 司 总 股 本
15,021.7339 万股的 0.11%,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15.45%;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93.00 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5,021.7339 万股的 0.62%,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84.55%。
(3)激励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8 人。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2.00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00 元/股。(调整前)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期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期
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
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
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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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
购。
(7)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进行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A”、“良好 B”、“一般 C”、“及格 D”和
“不及格 E”五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A 良好 B 一般 C 及格 D 不及格 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100% 80% 50% 0%
例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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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
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行使权益
的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袁彬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6 月 27 日至 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对 2023 年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人对 2023 年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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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3-067)。
(4)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
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0)。
(5)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7)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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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向 1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后剩余
权益工具 授予日期 授予人数
(调整前) (调整前) 数量
第一类限制
2023 年 7 月 13 日 32.00 元/股 17.00 万股 6人 0 万股
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
2023 年 7 月 13 日 32.00 元/股 93.00 万股 118 人 0 万股
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
未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成就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9,000 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 名赞成,占全体无关联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关联董事郑保富先生、高强先生、李硕梁先生、金飞敏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依法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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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届满。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解除限售事宜: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除限售条件。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 4)具有《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 年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25%
[2024]200Z0320 号 ) , 公 司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 1,880,046,769.14 元。以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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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为 38.44%。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已达标,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A”、“良好 B”、“一般 C”、“及格 D”和“不及
格 E”五个档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
如下表所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6 名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 优秀 良好 一般 及格 不及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
核结果 A B C D 格E 为“优秀 A”或“良好 B”,个
个人层面解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100% 80% 50% 0%
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
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
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
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
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
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19,000 股。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6 人。本次符合可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9,00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具体如下:
已获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
序 量(2023 年 限售限制性 数量占已获授
姓名 国籍 职务
号 年度权益分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比
派调整后) (万股) 例
(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经
中国
1 郑保富 理、核心技术人 4.20 2.10 50.00%
香港
员
8
董事、副总经
中国
2 高强 理、核心技术人 4.20 2.10 50.00%
香港
员
董事、首席科学
3 李硕梁 中国 家、核心技术人 4.20 2.10 50.00%
员
董事、生产总
4 金飞敏 中国 3.78 1.89 50.00%
监、
5 李敏 中国 财务总监 3.71 1.855 50.00%
6 沈卫红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71 1.855 50.00%
合计 23.80 11.90 50.00%
注: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的数量。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
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6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19,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
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作废事项均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相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均已成就,上述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皓元医药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
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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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及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三)《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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