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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近岸蛋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24-08-15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4-033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文苑路 88 号东恒盛国际大酒店五楼
姑苏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1

普通股股东人数                                                        7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9,636,19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9,636,1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0.731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0.731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化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笃强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张冬叶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9,574,643 99.8759 60,552 0.1219                1,000 0.0022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号
1 关于使用部分       5,139,643 98.8165            60,552    1.1641      1,000     0.0194
   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 1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瑶、孙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