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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近岸蛋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6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4-046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文苑路 88 号东恒盛国际大酒店五
楼姑苏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8

 普通股股东人数                                                            9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9,061,84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9,061,8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0.263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0.2639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35.0337 万股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化星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笃强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张冬叶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9,043,494 99.9626 13,314 0.0271 5,032 0.0103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稳定股
          价措施暨以
          集中竞价交     1,423
 1                                 98.7276     13,314       0.9234 5,032     0.3490
          易方式回购      ,494
          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瑶、尚帅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