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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溢光电: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0-31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其授             √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        《关于调整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4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
 5        《关于调整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
 6        《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7        《关于 2024 年度新增授信及为子公司新增             √
          担保额度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时登
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6、
议案 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光膜(香港)
有限公司、新余市瑞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市燚璟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新余市广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138      清溢光电            2024/11/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
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深圳清溢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当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
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
东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受托
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
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出席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新航、刘元
联系方式:0755-86359868
邮政编码:518053
电子邮箱:qygd@supermask.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五楼证券事务部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        《关于调整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5        《关于调整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6        《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        《关于 2024 年度新增授信及为子公司新增
         担保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