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
邮件、电话及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加通
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英敏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清溢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
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
地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延长 12 个月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
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相关授权
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12月20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
期外,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绩效考核
和薪酬管理,激励非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综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董事会同
意将非独立董事(不含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由72,000元人民币/年+浮动津贴
调整为108,000元人民币/年+绩效薪酬,非独立董事谢景云不领取董事薪酬。上述
薪酬均为含税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独立董
事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
的津贴水平,董事会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72,000元人民币/年调整为108,000元
人民币/年。上述津贴均为含税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
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董事会同意上述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薪酬管理
制度》,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新增授信及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2024年度新增授信及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是在综合
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后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
展战略,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于
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