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5-30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潘景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
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
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
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7,000.00万元(含117,000.00万元),
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
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
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
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
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
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
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
失该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
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
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
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
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
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
改作出决议;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江苏微导纳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7,000.00万元
(含11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1      半导体薄膜沉积设备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67,000.00         64,280.00
  2      研发实验室扩建项目                          43,000.00         22,72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40,000.00        117,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
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
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
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的议案》

    为积极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
宜,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
宜,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
项鉴证,并出具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天职业字[2024]36450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
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编制《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微导纳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
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