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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芳源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04-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芳源股份 2024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査,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产品为三元正极前驱体、球形氢氧化镍、硫酸盐、锂盐等,涉及
的主要原材料为含金属镍、钴、锂等材料。由于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主要采用
“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金属价格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金属
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近年来原材料价格波动明显,对公司成本
管控产生了较大影响。为降低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
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期货
交易所品种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有
效控制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提升公司抵御价格波动的风险能力,
保障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
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授权额
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
到期采用对冲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
关的原材料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镍、碳酸锂、纯碱、烧碱等品种。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
联交易。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主要为规避原材料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
来的影响,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风险。

       (一)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
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由于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审批的方
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
适价位成交,可能使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
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
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
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
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审批权
限、组织机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拟设立期货套
期保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开展业务,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2、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匹配,套期周期与现货库
存周期相对应,设置合理的止损线,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
合,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将在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严格控制资金规模,合理
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
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
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5、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通讯设施,确保套期保值交易
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技术故障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防范技术风险。
   6、公司将积极关注期货套期保值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将根据政策变化
及时作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调整,以防范政策波动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
的,旨在借助期货市场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预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
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公
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为了降低原材料和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经
营风险。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
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方面风险,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针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较为切
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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