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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芳源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荔松)2024-04-19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尹荔松)


    作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尹荔松,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2002
年9月至2007年8月,在中南大学担任应用物理系副主任,后晋升为教授;2007
年9月至2008年3月,在五邑大学数学物理系任教,担任功能材料研究所所长;2008
年3月至今,任职于五邑大学,曾任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在企业(行业)联盟联
络服务中心工作,现任应用物理与材料学院教授;2013年8月至2022年4月,在江
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4年5月至2016年12月,在特一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10日,在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
    2023年12月,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申
请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
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任独立董事,本人自2024年1月10日
起正式辞任公司独立董事等相关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处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尹荔松       13          13         0        0          否             5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各项会议资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
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
确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职权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就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无缺席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就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的合理性、公允性、独立性等情况发表了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年审期间,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就
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及时
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
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
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
况,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召开相关会议前能够依法提前发送
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会议文件资料,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反馈,为独
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
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本着审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
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3
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上述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及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或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
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
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所披露的内容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
良好,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
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
事。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吕海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唐秀雷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白书立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并由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独立董事、
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人选均具备相应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执行发放,报酬按规定如期支付,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
相关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终止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
地发表意见和建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
积极作用。
    2024年1月10日,本人正式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