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东芳源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德明、 邹育兵、白书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杨德明、邹育兵、白书立的自查情况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 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