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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芳源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强)2024-04-19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贺强)


    作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贺强,男,195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2
年7月至今担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09年3月至今担任国元期货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2024年3月担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
月至今担任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担任英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担任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2023年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12月,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申
请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任独立董事,本人自2023年1月4日起正
式辞任公司独立董事等相关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处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仅召开1次股东大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本
人亲自出席了相应的股东大会会议,无缺席情况;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在
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对公司进行考
察;通过电话、邮件、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召开相关会议前能够依法提前发送
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会议文件资料,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反馈,为独
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
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本着审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
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交
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
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
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
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
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了新任独立董事,本人自2023年1月4日起正式辞任公司独立董事等相
关职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执行发放,报酬按规定如期支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
相关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客观、公正、
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年1月4日,本人正式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