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芳源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24-08-08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五矿元鼎”)持有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份 40,450,761 股(占公司总股本 510,173,053 股的 7.93%),上述
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 2022 年 8 月 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收到股东五矿元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
知函》,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股东五矿元鼎计划根据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101,730 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公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
在减持总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前提下,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
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收到股东五矿元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当前持股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股) 份来源
五矿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宁波)
IPO 前取得:
有限公司-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40,450,761 7.93%
40,450,761 股
(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划披露日期
五矿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宁波)有限公司-五矿 2024/5/9 ~
2,432,059 0.48% 5.50-5.87 2024/4/11
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 2024/5/1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数量(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原因
源
五矿创新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宁
竞价交易减持,不
波)有限公司- 不超过: 2024/8/29
不 超 超过:5,101,730 股 按市场价 IPO 前 业务发
五矿元鼎股权投 5,101,730 ~
过:1% 大宗交易减持,不 格 取得 展需要
资基金(宁波) 股 2024/11/28
超过:5,101,730 股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五矿元鼎作出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1、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要求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
按照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在本单位持有 5%以上发行人股份期间,本单位将持续遵守该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五矿元鼎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
3
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
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