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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方科技:有方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4-12-24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自愿性
               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莞有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有方”)为深圳市

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东莞

有方内部审议通过,同意为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

请的人民币 0.5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

担保,已履行东莞有方内部股东决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的融资需求,预计向宁波银


                                  1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0.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

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

担保,已履行东莞有方内部股东决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793892618P
         码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 号楼 44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慷
     注册资本     9,199.4495 万元
     成立时间     2006 年 10 月 18 日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通讯产
                  品、通讯模块的技术开发及销售;通讯模块软件的技术开
                  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
    经营范围      联网通信终端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
                  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通讯产品、
                  通讯模块、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
                  生产加工。
                                           2023 年       2024 年第三季度
                          项目        /2023.12.31(经审   报告/2024.9.30
  主要财务数据                               计)         (未经审计)
    (万元)          资产总额                156,923.42        193,553.22
                      负债总额                 82,228.79        109,357.35
                        净资产                 74,694.63         84,195.87


                                    2
                   营业收入            93,192.49    256,956.1
               归属于母公司股
                                       -3,843.16     9,527.84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4,980.13     8,900.79
                 益后净利润

    经核查,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

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

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

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

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

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

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

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

日起两年。

                                3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

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担保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

切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原告选择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四)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

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

体事宜,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

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

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东莞有方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

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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