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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瑞医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26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1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096 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7/3                2024/7/4               2024/7/4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0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6 元(含
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22,466,56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 363,461 股,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为 422,103,100 股,以此计
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0,521,897.60 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
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
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422,103,100×0.096)÷422,466,561≈0.0959 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959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7/3                  2024/7/4                  2024/7/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部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除自行发放
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袁建栋、钟伟芳共 2 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
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6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6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
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86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
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
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6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9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2620988

       联系邮箱:IR@bright-gene.com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