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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医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4-09-1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瑞生物医药(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医药”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464,96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
。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13,081.8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798,784.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814,297.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苏公W[2022]B143号”验资报
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
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4
                                                                                截至 2024 年 6
                                        原预计需投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月末累计使用募
                                          入金额               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
  1                                              23,990.54          15,862.92          2,350.57
         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
         建项目(二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8,940.39           6,118.51          5,566.53
                   合计                          32,930.93          21,981.43          7,917.10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
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二期)(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对应具体产品为噻托溴铵喷
雾剂,设计产能 500 万盒/年,项目建设主体为博瑞医药,项目建成后拟由公司之全资
子公司博瑞制药(苏州)有限公司进行生产运营。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整体战略规划,拟调
减原募投项目“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二
期)”投资总额,将原募投项目的部分资金用于新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和“创新药
制剂和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变更方案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序
            募投项目名称        预计需投入    拟投入募集             预计需投入 拟投入募集
 号
                                  金额          资金金额                 金额       资金金额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吸入剂及
 1      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      23,990.54             15,862.92      12,343.99       5,000.00
        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
        心新建项目(二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8,940.39              6,118.51       8,940.39       6,118.51
 3      创新药研发项目                    /                     /      35,676.00       7,562.92
        创新药制剂和原料生产
 4                                           /                  /       6,162.26       3,300.00
        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                32,930.93             21,981.43      63,122.64      21,981.43


      创新药制剂和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主体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苏州园区制剂生产基地(以下简称“苏州基地”)拟由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博瑞制药(苏州)有限公司进行生产运营,泰兴原料药生产基地(以下简
称“泰兴基地”)拟由全资子公司博瑞生物医药泰兴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泰兴
”)进行生产运营。(后续经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博瑞医药负责



                                         4
苏州基地建设,对应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174.80万元;博瑞泰兴负责泰兴基地建设,对
应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125.20万元)


    创新药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情况

    1、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创新药研发项目实施主体原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为便于项目管
理,现拟变更实施主体为博瑞新创生物医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2、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博瑞新创生物医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78号锡东创融大厦A座302-40


    3、注册资本:4285.7143万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博瑞医药之全资子公司博瑞新创(苏州)药物研发有限公司持股70%
,公司持股30%。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博瑞新创生物医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变更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
                                     4
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9月,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对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投向和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丹青                   邵航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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