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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东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1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51 号院 3 号楼
114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8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53,706,86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53,706,8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9.534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9.534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劲松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一)议案名称:关于审议调整燕东微与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22,502,091 98.0058 1,229,322 0.2306 9,402,325 1.7636




   (二)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952,403,512 99.8633 1,230,926 0.1290 72,426 0.0077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1、议案 2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2. 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 1 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少玮、程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