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七月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 关于收购 Zinitix Co., Ltd.股权的议案 ................................................... 7 议案二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 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会议 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 员入场。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 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三、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 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证 明文件,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 点 00 分正式开始,会议 开始后,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 权数量之前,会议签到登记应当终止。迟到股东人数、股份数不计入表决数。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 召开前 15 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大会主持人根据 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2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 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 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次数不超过 2 次。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 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 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十三、主持人可以根据现场会议进行的实际情况当场对会议议程进行适当 的调整。 十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 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五、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 会股东的交通、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3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十六、其他未尽事项请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5)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7)。 4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 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 单元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TAO HAI(陶海)先生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30 日 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签到 与会人员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会议工作人员将 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与会股东 及其代表签到、领取会议资料,并进行发言登记。 (二)会议开始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数及代表股份数,并宣布会 议开始。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5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介绍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后,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收购 Zinitix Co., Ltd.股权的议案》 2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十)宣读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6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收购 Zinitix Co., Ltd.股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Halo Microelectronic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以下 简 称 “HMI” 或 “ 买 方 ”) 拟 以 21,005,377,046 韩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约 109,391,610.49 元)收购 Seoul Electronics & Telecommunications Co., Ltd.、Won Woo Kim 及 Soo Ah Kim(以下单称或统称“卖方”)持有的 Zinitix Co., Ltd.(以 下简称“Zinitix”或“标的公司”)合计 30.9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HMI 将持有 Zinitix 30.93%的股权(含截至目前,HMI 通过二 级市场买入 Zinitix 6,496 股股票,占 Zinitix 总股份的 0.02%),成为 Zinitix 的第 一大股东并能够主导其董事会席位,并将委派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对 其经营、人事、财务等事项拥有决策权,Zinitix 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 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的二级全资 子公司 HMI 拟与卖方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以 21,005,377,046 韩元(折合人民 币约 109,391,610.49 元)收购卖方持有的 Zinitix 合计 30.91%的股权。本次交易 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HMI 将持有 Zinitix 30.93%的股权(含截至目前,HMI 通过二级市场买入 Zinitix 6,496 股股 票,占 Zinitix 总股份的 0.02%),成为 Zinitix 的第一大股东并能够主导其董事会 席位,并将委派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其经营、人事、财务等事项拥 有决策权,Zinitix 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7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本次交易的商业合理性说明 Zinitix 是一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过多年深耕及创新,已形成了多元化 的产品品类和应用领域,主要产品包括触摸控制器(Touch Controller)芯片、 自动对焦芯片、触控驱动(Haptic Driver)芯片、DC/DC 电源管理芯片、触摸 板模块以及音频放大器等,应用于智能手机、智能手表、平板电脑等移动/可穿 戴设备等终端设备。 公司与 Zinitix 同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公司可通过本次交易快速吸收 Zinitix 成熟的专利技术、研发资源、客户资源等,快速扩大公司的产品品类, 尤其是触控芯片产品线,从而有利于公司拓宽在手机和可穿戴设备等领域的技 术与产品布局;同时,Zinitix 的摄像头自动对焦芯片产品线与公司现有的音圈 马达驱动芯片产品线有较强的协同性,有助公司进一步增大该产品线的市场份 额及技术实力。另外,Zinitix 与公司现有客户亦有较高程度的重合,在业务上 具有协同性。 综上,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拓宽技术与产品布局,加速扩张产品品类和 下游应用领域,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 基于公司对 Zinitix 的行业经验、产品、技术及客户资源的认可,结合 Zinitix 的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及 未 来 市 场 预 期 , 经 交 易 各 方 一 致 协 商 确 认 , 以 21,005,377,046 韩元(折合人民币约 109,391,610.49 元)收购 Zinitix 30.91%的股 权。本次交易的定价在标的公司现行市场价格(以标的公司截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的收盘价计算)的基础上溢价约 9%,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经 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境内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Zinitix Co., Ltd.股 权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外,在征求中介机构意见并 经审慎评估后,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受境外行政主管机构管辖的可能性较低,但 不能完全排除境外行政主管机构对本次交易事项提出问询,甚至要求公司就本 8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次交易事项办理境外政府手续的可能性;如果发生此种情况,能否完成相关政 府程序亦存在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Seoul Electronics & Telecommunications Co., Ltd. 公司名称:Seoul Electronics & Telecommunications Co., Ltd. 注册地:韩国 成立日期:1983 年 6 月 公司地址:4, Saebul-ro, Bupyeong-gu, Incheon-si 公司性质:韩国创业板科斯达克上市公司 负责人:Sung Hoon Kim 注册资本:34,794,423,500 韩元 已发行股本:69,588,847 股 主要股东:Kim Won-woo, NICE Investment Partners Co., Ltd. , Kim Soo-ah 主 营 业 务 : 主 要 从 事 电 力 变 压 器 (Power Transformer) 和 开 关 电 源 (Switched Mode Power Supply)的生产以及其他 ODM 业务,如 KIOSKs、笔记 本触摸板等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等。 (二)Won Woo Kim 姓名:Won Woo Kim 性别:男 国籍:韩国 就职单位:NICE Holdings Co., Ltd.和 Estubi Network (三)Soo Ah Kim 姓名:Soo Ah Kim 性别:女 国籍:韩国 公司及 HMI 与上述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关系, 公司、HMI、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交易对方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9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 Zinitix 30.91%的股权,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购买或出售资产”。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Zinitix Co., Ltd. 注册地:韩国 成立日期:2000 年 5 月 公司地址:19th floor of 13, Heungdeok 1-ro, Giheung-gu, Yongin-si, Gyeonggi- do 公司性质:韩国创业板科斯达克上市公司 负责人:Nam Hwa Sung 注册资本:3,574,566,800 韩元 已发行股本:35,745,668 股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1 Seoul Electronics & Telecommunications Co., Ltd. 6,005,046 16.8% 2 Won Woo Kim 4,323,945 12.1% 3 Soo Ah Kim 720,655 2.0% 4 其他股东 24,696,022 69.1% 合计 35,745,668 100.0% 经查询,截至目前,不存在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拥有和/或主张优先购买权 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主营业务:从事系统半导体设计,核心产品为在 IT、电子设备上搭载的触 摸控制器芯片,主要面向 IT、电子产品制造商以及家电产品制造商。 标的公司于 2000 年成立,于 2019 年在韩国创业板科斯达克上市。凭借在 模拟芯片领域的深厚积累以及核心技术团队持续研发,标的公司形成了具备较 强行业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体系,包括数字设计技术、模拟设计技术、大功率电 路设计技术、闭环控制技术、MCU 应用软件技术等,拥有提供多样化产品组合 的开发能力,可以满足客户从可穿戴设备和智能手机到笔记本电脑、空调和电 10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视等通用家用电器等广泛的需求。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已进入国际知名终端品 牌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的供应链体系,成为了其智能手机 等消费电子产品的供应商之一。此外,标的公司与包括全球智能设备制造商在 内的 50 多个客户建立了业务关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在全球范 围内形成的知识产权共计 159 项,包括已经注册的知识产权 146 项及正在申请 注册的 13 项。标的公司曾荣获韩国贸易、工业及能源部颁发的“工业技术奖” 等多项荣誉。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韩元 2024 年 1-3 月/2024 年 3 月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项目 31 日 日 资产总额 27,617 28,538 负债总额 11,651 12,335 资产净额 15,966 16,202 营业收入 15,952 33,068 净利润 (238) (5,878) 注: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标的公司审计情况说明 鉴于标的公司为注册在韩国的企业,2023 年度、2024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 按照韩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韩国审计机构 PKF Seo-hyun Accounting Corporation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2024 年度 1-3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依据国际交易惯例及本次交易谈判 进展,公司难以在本次交易正式交割之前派驻审计团队对标的公司按照中国企 业会计准则(指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具有效力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讲解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从而无法提供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标的公司财务资料及其相关审计报 告。为确保顺利完成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财务资料及相关审计报告将按照以 下方式处理及披露: 基于 Zinitix 管理层按照韩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K-IFRS”)编制并在公开 市场上披露的 Zinitix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1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以下简称“Zinitix 会计政策”),公司管理层编制了 Zinitix 会计政策与中国会 计准则的差异情况表(以下简称“差异情况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差异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并出具了《关于韩国 Zinitix 公司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情况表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 ZK10369 号),鉴证意见如下:“基于我们执行的有限保证鉴证工作, 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情况表存在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 Zinitix 主要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情况。” 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交割后 6 个月内完成并披露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会计政策编制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四)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在本次交易之前,卖方曾两次就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向其他投资者进行出 售,但均因其他投资者的原因而未能最终达成交易。截至目前,前述未达成的 交易引起或存在的潜在纠纷情况如下: (1)2023 年 1 月 26 日,Abpro Bio Co., Ltd.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卖方退还出售本次交易所涉的保证金,但未对标的股份的权属提出异议。 该诉讼案件仍在审理中,预计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2)2024 年 4 月, LAT 和 EQ 因未能按时支付交易款项而被卖方终止交 易,LAT 和 EQ 遂向韩国当地法院提出禁止出售标的股份的禁令,但该请求被法 院驳回,现 EQ 已对法院的驳回裁定提起抗诉(以下简称“首尔高等法院第 2024Ra10066 号案件”)。LAT 和 EQ 未来可能会就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提起所有 权纠纷诉讼,可能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影响。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 利,不存在涉及其他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 结等司法措施。经相关查询,标的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24 年 7 月 12 日,交易双方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Stock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卖方:Seoul Electronics & Telecommunications Co., Ltd.、Won Woo Kim、Soo 12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Ah Kim 买方:Halo Microelectronic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总价格为 21,005,377,046 韩元(以下简称“交易总价”)。买方应 在 本 协 议 生 效 之 日 向 卖 方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支 付 交 易 总 价 的 10%( 即 2,100,537,705 韩元,折合人民币约 10,939,161.05 元)作为保证金;同日,买方 应根据双方另行签署的托管协议,将交易总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以下简称 “余款”)支付至以买方的名义开立的银行托管账户。 各卖方对应的出售股份数量、购买价格和保证金明细如下: 卖方 出售股份数量 购买价格(韩元) 保证金(韩元) (份) Seoul Electronics & Telecommunications 6,005,046 11,415,592,446 1,141,559,245 Co., Ltd. Won Woo Kim 4,323,945 8,219,819,445 821,981,945 Soo Ah Kim 720,655 1,369,965,155 136,996,515 合计 11,049,646 21,005,377,046 2,100,537,705 (三)交割时间和地点 在满足或一方豁免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应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日期(以下简称“交割日”)在韩国首尔的 Yulchon 律师事务所或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地点进行交割。 (四)交割义务 自生效日起至交割日止(如本协议在交割日前终止,则至终止日止),双方 的主要义务如下: 1. 卖方应确保,交易标的在交割日无任何权利负担地转让给买方。此外, 如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第三人提起的影响交易标的所有权行使的任何诉讼或 争议,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 2. 卖方应确保:(1)买方指定的 Zinitix 注册董事在交割日辞职;(2)在协 议生效日,Zinitix 的董事会决议于交割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任命买方提名的人 13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员为 Zinitix 的注册董事;(3)配合买方办理其他必要手续,以委托买方提名的 人员担任 Zinitix 的注册董事。买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并在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最后一天前 5 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辞职和提名的董事信息。 3. 卖方和标的公司应获得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政府批准。 4. 买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将交易总价的余款支付至每个卖方指定的账户。 5. 买方应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履行协议义务和完成交易所需的股东大会决 议等必要许可、审批或政府批准。 (五)违约责任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保 证、承诺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索赔、损失、费用、义务、责任、损害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款、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并使另一方免受损害, 但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的损害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交易总价的 10%。 (六)终止 1. 经各方书面同意,本协议可终止。 2. 在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卖方或买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 议,但对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负有责任的一方无权终止本协议: (1)一方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或 其他义务,且该违约行为无法补救或在另一方书面要求补救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未补救; (2)在生效日后的 3 个月内未交割,由无过错一方提起(但是,如果韩国 首尔高等法院在该期限内批准了债权人就第 2024Ra10066 号案件提出的上诉, 从而使禁止处置标的股份的禁令生效,则 3 个月期限应从该禁令生效之日起计 算); (3)一方未能获得本次交易所需的任何政府批准,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履行; (4)一方启动解散、清算、债权人联合管理程序,或根据韩国《关于债务 人回生和破产的法律》启动重整程序或破产程序,或其他类似的破产程序(如 果是非自愿程序,则在 30 天内未取消); (5)一方出具的票据或支票被暂停付款或被拒付。 3. 尽管本协议有任何其他规定,双方不得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终止本协议。 14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如果双方终止本协议,必须是全部终止,而不是部分终止。 4. 若本协议因买方原因而终止,保证金应由卖方保留,不予退还。如果本 协议因任何其他原因而终止,卖方应及时将保证金退还给买方。双方同意,若 本协议因前述原因而终止,由一方保留或退还给另一方的保证金不构成违约金, 但应被视为合理和适当的罚金。 (七)争议解决 如果因本协定引起或与本协定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诚意友好协商 解决;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应通过诉讼解决,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是唯一的 初审法院。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HMI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 竞争问题,亦不会形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六、收购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Zinitix 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拓宽技术与产品布局,加速扩张产品品类和下游领 域、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 金和/或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因交易标的被第三方主张权利、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 不履行承诺等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风险。 2.如 LAT 和 EQ 未来就本次交易所涉股份提起所有权纠纷诉讼并获得胜诉判 决,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终止的风险。 3.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系韩国上市公司。在征求中介机构意见并经审慎评 估后,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受境外行政主管机构管辖的可能性较低。但是,考虑 目前宏观环境以及充分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后,公司认为尚无法彻底排除 本次交易最终被境外行政主管机构管辖的可能性。 15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预计将确认一定金额的商誉。由 于标的公司目前仍亏损,盈利能力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进而可能存在较大 波动,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可能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由于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在 公司控股标的公司后,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整合、协同发展能否 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 相关措施,在管理团队、管理制度等各方面积极规划部署和整合,促使公司和 标的公司的业务能够继续保持稳步发展,发挥协同效应,降低收购风险。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 购 Zinitix Co., Ltd.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审议并表决。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 16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杨松楠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现补充选举 1 名非独立董事,本次补充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人数仍维持不变, 为 8 人。 基于上述原因,现拟提名李程锦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核心技 术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 表决。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