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珠海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书 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东省珠海市洲区情侣中路 47 号怡景湾酒店五层 电话: 86-756-8893339 传真: 86-756-8893336 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书 致:珠海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4 年第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为此,精 诚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24 年 9 23 召开的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共和国公司法》《中华共和国证券法》《珠海 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员资格、股东会议案和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 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书出具以前已经发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 供的有关件和资料进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如下: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6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决定于 2024 年 9 23 召开贵公司的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4 年 9 7 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召 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会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23 2024 年 9 23 ,采上 海证券交易所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 开当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的 9:15-15:00。 2024 年 9 23 15 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贵公司董事冯志峰先主持。会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公司法》、贵公司章 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资料和络投票情况统计 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共有 58 , 代表股份 73,278,88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56.3384%。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司级管理员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对如下议案进审议: 议案 关于调整“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升级项”实施内容、投资规模 及达到预定可使状态时间的议案 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式回购股份案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议案相 符,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会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络投票相结合的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式进了表决,就审议范围的议案逐项进了 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2、参与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互 联投票平台,按规定的程序对议案进投票。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关于调整“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升级项”实施内容、投资规模 及达到预定可使状态时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7,2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284%;反对 1,137,4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521%; 弃权 14,2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95%。 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31,2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38%;反对 1,137,4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521%; 弃权 10,2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41%。 议案三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式回购股份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回购股份的的 表决结果:同意 72,133,2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66%;反对 1,137,4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521%; 弃权 8,2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13%。 3.02 回购股份的种类与式 表决结果:同意 72,134,6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85%;反对 1,137,4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521%; 弃权 6,8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4%。 3.03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72,134,6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85%;反对 1,137,4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521%; 弃权 6,8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4%。 3.04 回购股份的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例、资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72,118,6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166%;反对 1,153,4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740%; 弃权 6,8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4%。 3.05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72,133,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75%;反对1,138,1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531%; 弃权6,8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4%。 3.06 回购股份的资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72,132,6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375%;反对 1,139,4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548%; 弃权 6,8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5%。 3.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 72,117,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4157%;反对1,138,1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531%; 弃权 22,8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12%。 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贵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精诚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4 年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资格、出席会议的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书正本叁份,副本。 本法律意书于 2024 年 9 23 出具。 (以下正,下接签署) (本正,为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书》之签署) 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负 责 :罗 刚 律师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罗 刚 律师______________ 詹雅婧 律师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