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4-12-18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的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欣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
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
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的决议后十二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
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