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汪建平、黄德汉、HENRY WEI(魏亨利)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汪建平、黄德汉、HENRY WEI(魏亨利)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